完成时间:全年
7、继续开展行风评议评价活动。结合“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满意度。同时深入开展省厅“卫生行风大家评”及全市“文明行风热线”上线活动。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
完成时间:11月份
8、继续开展行业作风巡查,加大明查与暗访的力度,重点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卫生部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11月份
(三)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9、继续实行单病种限价治疗工作,并适当扩大单病种限价范围,让老百姓感受到真正的实惠。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10、继续为低保、特困人群实行“三免四减半”政策,继续开设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落实省、市卫生部门便民服务措施。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11、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进医疗服务。各医院要对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33项要求,通过自查,找准医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列出改进时间表;要向患者和社会公开几项利于患者评价、监督的管理年活动措施,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指导和检查。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
(四)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治理。
12、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检查、滥用抗生素等行为。加强与检察、工商、药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严肃查处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在继续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治理成果。要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13、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格药品广告审批,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切实规范和净化药品广告市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行为的监督,促进行业建立预防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配合工商等部门查处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14、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2)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疗效;(3)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等。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纠风办、市广电局
完成时间:全年
15、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中标药品采购、使用和让利的监督。对拒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违反规定使用非招标药品,不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药品投标企业实行准入制,对规避招标、中标品种不配送,搞临床促销等,干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企业,要分别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参加全市药品投标资格的处罚。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完成时间:全年
16、加强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监督,规范招标药品定价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秩序。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等乱收费的违规行为等情况,着力进行整顿和规范。开展药品医疗价格专项检查。对不实行明码标价,不落实国家降价措施、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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