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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品牌战略的意见


  1、在现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个,中华老字号1个,四川名牌产品8个,四川省著名商标7件,品牌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10%的基础上,到2010年,品牌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5%,新培育1个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个四川省名牌产品,通过“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种类达到20种以上,种植规模达到耕地面积的30%;增加中华老字号2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省著名商标3个,本地农产品注册商标达到20个以上。

  2、到2015年,争取我市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分别达到2个、1个、3个、4个、10个和5个;省名牌和省著名商标的数量分别达到25个和15个,本地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率100%;主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全部通过“三品”认证。

  三、推进实施品牌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完善培育规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的质量状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名牌培育规划。要深入系统地分析培育产品的科技水平、质量水平、环保技术水平、竞争优势以及存在的差距,研究制定年度培育目标和针对性强的帮扶计划。

  (二)配套品牌扶持政策

  1、引导培育品牌规模企业。品牌经济既是质量经济,也是规模经济。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品牌产品的聚合效应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产业链条作用,依靠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加快优势资源、优秀人才、高新技术、民间资本、信贷资金及土地设备等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快速配置,推动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对纳入规划培育的品牌产品争创企业,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执行基准利率,要支持以名牌、商标、企业字号等无形资产作抵押担保。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各地各部门用于工业、农业发展的资金应优先向纳入规划培育的品牌企业倾斜,对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重点给予财政贴息或资金补助,并积极帮助其申请国家和省的有关项目资金支持。

  2、建立品牌奖励制度。实施品牌创建奖励政策。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制订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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