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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省政府2008年度综合目标、单项目标、重点督办事项目标任务的通知


  附件4:
计分办法、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  计分办法及考核标准
  (一)综合目标计分办法
  综合目标基本分为70分。完成目标110%(含)以上的按基本分的110%计分,完成目标70%(含)至110%的按完成目标的比例计分,完成目标70%以下的不计分。
  (二)单项目标和重点督办事项目标计分办法
  单项目标基本分值为20分,重点督办事项目标基本分值为20分。完成目标110%(含)以上的按基本分的110%计分,完成目标100%(含)至110%的按完成目标的比例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计分并从总分中倒扣其目标分值。
  (三)7项单项目标其中2项目标考核标准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政府建设进程
  (1)行政执法责任制
  ①落实2008年度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②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的各项要求。
  (2)行政复议责任制
  ①落实市政府对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安排。
  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
  (3)政务公开
  ①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有调研、有检查、有总结、有激励、有问责。
  ②按照川办函〔2007〕241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2006年、2007年政府信息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实施。
  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科学合理分类登记,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
  ④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有新进展;联系点、示范点建设有成效;监察机关查处反面典型有结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
  (4)规范集中办理政务服务
  ①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职责符合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能正常运转;按规定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高现场办结率。
  ②开通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并及时维护更新,网上查询、投诉、咨询、表格下载等基本功能齐全。
  ③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5)推进“五五”普法工作
  ①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落实各项工作保障机制。
  ②完善领导干部及公务员队伍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③重大事项按法定程序决策并经法律论证;按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农村行政村、城镇社区和学校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1)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①建设新一代电子政务内网体系,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网上信息服务。
  ②按照建立“节约型机关”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基本实现非涉密公文网上单轨运行,信息采编网络一体化,机关内部刊物网上发布,降低办公印刷成本20%以上。
  ③推进市县(区)物理网络扩容提速,市到县骨干物理网络带宽提升到10M SDH以上,建立市级城域网,市直部门网络带宽提升到100M 以上。规范物理网络建设,确保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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