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加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稽查力度
(十六)各级收费管理局是同级财政对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和稽查的执法单位。市县两级应建立健全稽查专职机构,按照《忻州市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对非税收入监督稽查的职责。
(十七)非税收入稽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级收费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市直各有关单位的稽查,并指导县(市、区)收费管理局搞好本级的稽查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县级各有关单位的非税收入稽查事项实施延伸稽查。
(十八)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稽查范围是所有驻忻具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和部门,稽查内容主要是收费项目的执收依据、标准、资金收缴管理情况、账户设立和使用情况、票据使用情况等。
(十九)对于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责令纠正和经济处罚的问题,由稽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条款直接予以处罚;属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由稽查单位按照有关程序上报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二十)被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收费管理局的稽查工作,不得刁难、推诿甚至阻挠或拒绝,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将给予当事人和责任人行政处分。
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创新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
(二十一)要把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纳入财政以及整个经济工作中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强化领导责任,建立科学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考核评估体系,把各级各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作为考评年度经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建立各层级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从严落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十二)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各执收单位要按照同级收费管理部门掌握的收入计划口径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支出编制口径,编制政府非税收入的年度收支计划,分别报同级收费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由财政编制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
(二十三)制定全市统一的科学严谨的非税收入统计分析体系。各级财政、收费管理局以及各执收单位,要理顺路径,统一口径,制定严密的统计报表制度,本着不重复、不漏报、全面、真实、快捷的原则,创新统计管理体系,为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