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本标准仅适用于上海市交通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及停放标准大型车(长12m,宽2.5m,高3.2m~4.2m)的专用停车场(库)。
②与加油加气合建站,用地再增加10m
2/标准车。
③新建场(库)绿化率宜按20%~30%设置,改建停车场(库)绿化率按规划要求,不宜低于15%。
3. 多层停车库建筑面积宜按不高于130m
2/标准车确定。建筑层数不宜超过4层,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0辆。
8.3.3 公交保养场
公交保养场用地按所承担的保养车辆数计算,每辆标准车用地不高于250m
2。
8.3.4 出租汽车营业站
出租汽车营业站用地宜按每辆车占地不高于32m
2控制(不包括绿化用地。其中,停车场用地每辆车26m
2,营业用地每辆车6m
2)。
8.3.5 公交修理厂
公交修理厂用地按所承担年修理车辆数计算,宜按不高于250m
2/标准车进行控制。
8.4 公路交通工程
公路交通工程用地包括公路主线、交叉工程和沿线设施3类。
8.4.1 公路红线
1. 高速公路:红线宽度50~70m。
2. 等级公路:一级公路红线宽度45~55m;二级公路红线宽度40~55m;三级公路红线宽度30~40m;四级公路红线宽度20~30m。
3. 上述公路红线宽度不包括根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所需增加的用地宽度。
8.4.2 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设施一般由主线或匝道收费站、交通监控和通信管理、路政管理、交通管理和运行管理等部分组成。若管理中心单独设置,其用地指标为4000~5000m
2。
8.4.3 服务区
1. 服务区设施一般由停车场、加油站、商店和餐厅、公共厕所、医务室和急救站、免费休息室、公用电话和自助银行等部分组成。
2. 本市服务区按规模划分为大型服务区、中型服务区、小型服务区和高速公路服务点。对外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大型服务区为主,市域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中型服务区为主。
大型服务区,一侧停车80~150辆,每侧占地1.20~1.70公顷。
中型服务区,一侧停车50~80辆,每侧占地0.85~1.20公顷。
小型服务区,一侧停车30~50辆,每侧占地0.65~0.90公顷。
高速公路服务点,每侧占地0.20~0.33公顷。
8.4.4 收费设施
1. 收费设施分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两类。计算收费设施用地指标的主要设施规模见表8.4.4-1。
高速公路匝道及主线收费站用地指标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表 表8.4.4-1
型式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m2) | (m2) |
匝道收费站 | 3~5车道数 | 800~1000 | 250~300 | 0.3 |
5~10车道数 | 1330~1670 | 450~550 | 0.3 |
主线收费站(22根车道) | 含主线收费、通讯监控站 | 2330~2670 | 700~800 | 0.3 |
含主线收费、通讯监控站、路政用房 | 2660~3000 | 850~950 | 0.3 |
含主线收费、通讯监控站、路政用房、交警用房 | 4000~4670 | 1250~1350 | 0.3 |
含主线收费、通讯监控站、路段管理用房、路政用房、交警用房 | 8000~8670 | 2500 | 0.3 |
注:①采用底层独立式形式,按中心城外一般镇和其它地区标准,建筑高度在10m以下。
②房建部分已考虑了由于景观要求而增加的建筑面积。
③交警用房暂按400m
2列入,可根据现场情况,由市政局等单位和交警部门协商调整。
④未考虑出省主线收费站的交运检查、公安设卡等管理用房的面积。
⑤未考虑办公用车停车面积,若需停车,可在绿地内设置植草砖,以备停车使用。
2. 主线收费站收费广场及过渡段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超过表8.4.4-2的规定。收费广场及过渡段用地指标中已扣除主线行车道及中间带宽度范围内的用地。
主线收费站收费广场及过渡段用地指标表 表8.4.4-2
公路等级 | 行车道宽度及中间带宽度(m) | 收费车道数 | 收费广场及过渡段用地指标(hm2/座) | 每增减一个收费车道调整指标(hm2/座) |
进口 | 出口 |
高速公路 | 2×15+4.5 | 6 | 13 | 2.1598 | 0.1450 |
2×11.25+4.5 | 5 | 11 | 1.5777 | 0.1190 |
2×7.5+4.5 | 4 | 7 | 0.6758 | 0.0856 |
2×7.5+3.5 | 0.6997 | 0.0867 |
2×7.5+2.5 | 0.7240 | 0.0878 |
2×7.0+2.5 | 0.7487 | 0.0889 |
一级公路 | 2×7.5+3.0 | 3 | 5 | 0.3389 | 0.0706 |
2×7.0+2.5 | 0.3705 | 0.0706 |
二级公路 | 9.0 | 3 | 3 | 0.2579 | 0.0611 |
7.0 | 0.2872 | 0.0625 |
8.4.5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见表8.4.5。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表 表8.4.5
交叉形式 | 枢纽型 | 单喇叭型 | 菱 型 |
交叉肢数 | 四 | 四 | 四 |
主线公路等级 | 高速公路 | 高值(hm2/座) | 55.00 | 16.00 | 16.00 |
中值(hm2/座) | 40.00 | 14.50 | 14.50 |
低值(hm2/座) | 30.00 | 13.00 | 13.00 |
一级公路 | 高值(hm2/座) | 45.00 | 16.00 | 16.00 |
中值(hm2/座) | 40.00 | 14.50 | 14.50 |
低值 | 30.00 | 13.00 | 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