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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


  (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重点解决机关中存在的服务态度差、行政不作为、执行政策不到位、工作浮躁、执行力差、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六个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切实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着力解决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缺位、擅离职守等问题。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扩大和完善网上公文流转、网上审批,提高效率。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上级机关在布置工作,部门之间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方面必须有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要加强督办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

  (七)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行政问责。成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具体负责受理、转办、督办和查处群众反映的有关机关效能问题。整合各部门、行业投诉电话资源,建立完善集中统一的“12345”海口市便民呼叫中心与投诉平台,规范投诉件的处理办法,加大投诉件的督办力度。不断完善投资环境建设评议评价机制和办法,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继续发挥“市长接待日”、“椰城纠风热线”、投资环境监督专员和特邀监察员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效能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网络。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机关效能的跟踪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破坏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将严格行政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八)实行绩效考评,完善奖惩机制。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制度,细化量化效能评估,严格绩效考评。把绩效考评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效能告诫、诫勉教育、责任追究等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力度。

  四、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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