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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


  (二)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真正把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变到宏观管理、依法管理和搞好服务上来。大力推进“强区扩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克服体制机制障碍。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应减尽减”,再造高效服务流程。要针对存在问题,对部门职能交叉、重叠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审批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讨论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积极推行社会公示和听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权责不清、执法扰民、随意执法等问题。

  (三)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要在机关中开展专题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执政为民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投资环境”意识。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服务体系,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高效服务。进一步强化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坚持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各区的行政审批要实现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网和对接,镇(街道)要建立便民服务窗口,村(居)委会要设兼职代理员,替群众代办服务事项。在机关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实行重大项目全程服务,建立跟踪督办制和领导负责制,为重大项目的引进、建设和生产运营提供高效服务。坚决制止到企业乱检查、乱评比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和投资者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把群众和投资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机关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的重要标准。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事行为。要严格按照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机关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要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挂牌上岗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工作岗位AB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10项制度。科学、合理划分机关各个岗位事权和工作环节,按照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原则,明确机关办事规则,规范机关办事程序,使整个机关管理体系依法、有序、高效运行。

  (五)完善公开制度,实施“阳光行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完善、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把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要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行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阳光行政”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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