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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六、操作程序
  通过股份量化、经济组织改制、配套进行村民户籍改革、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撤村转居、制定规划、土地挂牌等各项程序,分步实施,进行全面改造。
  七、政策措施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管理政策
  1、“城中村”改造规划管理原则
  “城中村”改造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突出重点、逐步改造的原则。
  2、“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1)榆次区人民政府、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以村庄为单位,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城中村”改造或分期实施的依据。
  (2)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须委托规划设计单位,以“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项目设计,经榆次区人民政府或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3、“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的要求
  (1)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2)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中村”的布局进行合理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城中村”改造开发模式、建设用地布局、各项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分期实施改造的建议。
  (3)“城中村”详细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除依据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还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①“城中村”改造的用地范围和规模;
  ②根据拆迁安置人口、户数以及该“城中村”在城市中的区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中村”各项用地的布局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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