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8〕2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进宜居宜商新型城市群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加快推进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努力实现“城中村”改造工作“双赢”,即城中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赢得符合现代城市文明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城市整体功能、品位、形象提升,赢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造,使“城中村”的经济、社会、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等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彻底转变。从2008年开始,有计划地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制先行,以村为主,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城区的“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
四、改造范围
市城区“城中村”改造要在“城中村”改制的基础上,近期先将已撤村转居的、人均农用地面积在0.2亩以下的和列入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区域的“城中村”列为改造的重点。人均农用地面积在0.2-0.5亩的“城中村”,确需进行改造的,根据晋中市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由市政府确定并逐年批复改造计划。
每个村的具体改造范围是指:按“城中村”现有人口规模编制并经市政府审定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村庄改造用地范围。“城中村”改造用地规模原则上须控制在人均130平方米以内。
市城区的“城中村”改造计划,由榆次区人民政府和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改造内容
促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其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将“城中村”中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以下简称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要求,改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文明社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