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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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