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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黄海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玉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义劲中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剑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彪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富生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王怀荣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运杰 晋中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
      宋明生 市卫生局调研员
      张晓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庆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才 市民政局副局长
      贾益胜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 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白文兵 市总工会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主任由杨玉兼任,副主任由义劲中兼任。
  领导组下设四个督查组,分别负责对各县(区、市)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一组组长:义劲中(兼) 负责灵石、介休、平遥;
  第二组组长:李剑峰(兼) 负责祁县、太谷、开发区;
  第三组组长:李庆芳(兼) 负责榆次、寿阳、昔阳;
  第四组组长:白文兵(兼) 负责榆社、左权、和顺。
  各县(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对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统一组织,全面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各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本级政府,确保执法检查不留死角,取得明显实效。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这次综合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提高守法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劳动者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要根据《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晋劳社厅发〔2007〕152号),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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