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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8、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方法
  各县(区、市)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市督查组对各县(区、市)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检查做到三个结合:
  (一)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结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新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年度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打击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要积极推行“网格化”监察方式,将管辖地域分片包干,明确劳动用工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专人管理,市包县、县包乡镇(街办)、乡镇(街办)包村(社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6日前,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各职能部门通过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检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4月6日至5月6日,对列入检查范围内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三)统计建档及市级督查汇总阶段:2008年5月7日至20日,为本行政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登记台帐。市督查组对各县(区、市)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每个县(区、市)抽查用工单位不少于10户。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煤监、卫生、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彦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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