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方法
各县(区、市)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市督查组对各县(区、市)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检查做到三个结合:
(一)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结合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新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年度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打击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要积极推行“网格化”监察方式,将管辖地域分片包干,明确劳动用工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专人管理,市包县、县包乡镇(街办)、乡镇(街办)包村(社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6日前,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各职能部门通过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检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4月6日至5月6日,对列入检查范围内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三)统计建档及市级督查汇总阶段:2008年5月7日至20日,为本行政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登记台帐。市督查组对各县(区、市)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每个县(区、市)抽查用工单位不少于10户。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煤监、卫生、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彦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