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2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4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08年4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巩固2007年以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执法成果,严厉打击劳动用工中的不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晋中建设。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检查范围: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企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数为准)。
检查重点:一是县及县以下各类小砖窑、小矿山、煤焦、加工制造、铸造、建筑、餐饮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二是结合本行政区产业特点和执法经验确定的易发生侵权行为的重点区域、行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卫生、生产、安全许可等情况。
2、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情况。
3、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职工培训、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重点是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情况。
4、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5、女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保护情况。
6、涉及劳动用工的违法犯罪情况,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7、职工生产、生活、食宿条件、卫生状况及职业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