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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08年农村沼气及可再生能源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4、推广省柴节能吊炕或炕连灶10562户,施工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5、发展太阳能热水器20000个、示范太阳灶12262个,新建太阳房926座,示范太阳能路灯760盏,新建太阳能浴池11个。以上项目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和专业队施工,并按照省农业厅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6、巩固、完善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成果,确保已建沼气池的成功率和正常使用率达到100%。同时要建设好11个县级沼气服务中心,新建村级沼气服务网点157个。县级沼气服务中心要配备交通工具和物业服务设备,增强其服务能力;村级沼气服务网点要达到“四有”和“六个一”的标准(即: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原料;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
  7、2008年6月底前新培训农民技工1100名,完成初级晋升中、高级技工培训鉴定200名。全年全市沼气持证上岗技工人数要达到2500人,培训技术管理干部300名,完成12万户项目农户的“明白人”培训。
  三、推进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领导
  各县(区、市)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农村可再生能源事关新农村建设和国家能源战略的重大意义,真正将其作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列为“一把手”工程。市、县、乡(镇)、村四级都要成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领导组,统筹、协调和指挥本辖区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领导组部署、协调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市、县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项目管理,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加强督促检查,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推进方案、工作检查和工作考评制度。
  (二)坚持“巩固、提高、发展”的原则,将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市、县、乡(镇)、村四级要层层签定建设任务责任状,把全市以沼气为主的多种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户、人。对于2007年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或使用效果不好的沼气农户,要加大技术指导和巩固修复的力度,力求搞好投料发酵和管道安装,提高沼气用户的使用率和沼气综合利用效益。
  (三)细化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进度
  四月份: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要对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县(区、市)要进一步宣传发动,加快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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