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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20号)要求,我市决定组团参会,由市中小企业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承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届技展会主要情况介绍
  (一)展洽时间:5月30日-6月2日
  地  点:中国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技术交流及论坛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展 位 费:标准展位人民币6800元/3m×3m
  室内光地:人民币600元/㎡
  室外光地:人民币400元/㎡
  (三)参展要求
  1、参展企业条件:参展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拥有国家、省、市或国外知名商标;在行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行业带动性强; 特殊行业企业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认证。
  2、参展产品要求:参展产品必须具备本行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具有产品特色、技术特色和服务特色。产品有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的标准。食品类产品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医药类产品必须具有医药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号;工艺品须具有地方特色,具有代表性。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假冒伪劣商品严禁参展。
  3、推荐项目要求:晋中代表团将收集汇总“晋中市中小企业合作洽谈项目名录”,上报山西代表团,由山西代表团集中向中外客商进行广泛推介宣传,各县(区、市)、开发区要认真做好项目、产品推荐的组织上报工作。
  (四)洽谈要求
  此次洽谈会以技术交流和企业交流为主,各县(区、市)、开发区要积极收集招商项目,组织企业开展项目洽谈和企业对接。
  二、晋中代表团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晋中市代表团人员名单
  团 长:程锡景 市政府副市长
  副团长:张晓彤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希伟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郭绍华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常德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爱民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许栓虎 市中小企业局总工程师
  各县(区、市)及开发区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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