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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原则,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加快我市电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小火电机组关停任务。2008年5月30日前,全市关停小火电机组202.2万千瓦(关停小火电企业及机组名单见附件1)。
  三、政策措施
  2007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同时,随着国家正在进行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煤炭和水资源价格将维持较高水平,小火电企业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小,面临被直接淘汰的困境。为妥善解决小火电机组关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政策措施明确如下:
  (一)关停机组的容量补助。省级以上容量补助,按省相关规定执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再给予关停小火电机组补助50元/千瓦。同时,对于有上大电源项目的县(市)、区按照其替代方案中实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关停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再给予50元/千瓦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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