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风险保障控制
(一)资本金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20%;为控制委托业务过度扩张形成贷款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资产超过10%时,停止其接受委托资金和批发贷款业务。
(二)风险补偿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资产损失。
(三)风险投资保证金
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正常,保障委托人的资金安全,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委托资金超过资本金2倍时,应以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资金余额的10%作为风险投资保证金,用于委托资金和其它负债资金的风险担保以及代偿。
九、市场准入与退出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由市推广领导组批准后方可设立,并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 市推广领导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和市场退出。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的清偿顺序依次为:无共担风险自然人委托资金、无共担风险法人委托资金、共担风险自然人委托资金、共担风险法人委托资金、股东资本金。
1、经营不善,连续三年亏损;
2、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3、有委托资金的,不良资产达到30%以上;
4、无委托资金的,不良资产达到70%以上。
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测与管理
市推广领导组和各县(市)实施小组的成员单位人民银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测和管理,晋中市主抓的和榆次区、晋中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直接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向人行按月报送月度业务状况表和监测分析表,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财务收支报表和季度业务情况分析报告。各县(市)人民银行要对上述报表进行非现场监测和分析,按季进行现场检查,并且按月向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和当地实施小组上报相关报表,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按月按季向市推广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市推广领导组办公室每半年向市推广领导组汇报一次工作,确保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合规性监管,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营。
十一、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管理
为了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更加有效的行业管理,在各县(区、市)、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由市推广领导组负责组建晋中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协会的具体职责是: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布局;研究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产品;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培训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保证金,该资金要专户储存于行业协会,并受法律保护,行业协会不得挪作他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行业分析,定期召开行业协会工作会议;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于小额贷款公司,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行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