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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建原则和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本着积极稳妥,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拟在各县(区、市)、开发区各成立一家,主要服务本辖区。晋中市成立一家规模较大的、业务辐射全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其他注册资本较大、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以把业务辐射到晋中市的其他县(区、市)。
  四、出资人条件和公司设立程序
  (一)出资人资格条件
  1、出资人一般应该是晋中市的户籍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不能作为出资人。
  2、出资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出资人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在最初组建时,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要求组建(原则上最少不少于三人最多不超过七人)。
  (二)出资人资金条件
  1、各县(区、市)、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晋中市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亿元。
  2、出资人入股资金必须是以其自然人身份拥有的合法自有资金。入股资金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三)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
  1、出资人报名。出资人报名应以集体方式报名,并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品质证明、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发展规划等材料。
  2、资格审查。市推广领导组办公室和各县(区、市)、开发区实施小组办公室收到出资人提供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审查其出资人资格、出资人品质、资金来源、公司章程、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条件,真实合法。经审查合格后提交市和各县(区、市)、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3、推荐上报。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议表决,由各县(区、市)、开发区小额贷款公司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得票多少为顺序产生后,经各县(区、市)、开发区实施小组正式行文,上报市推广领导组。市里主抓的由市评审委员会直接提交市推广领导组。
  4、名称核准。各县(区、市)、开发区实施小组正式行文上报市推广领导组前,应由当地工商局将准备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上报市工商局进行名称核准后,再行文上报市推广领导组。
  5、批准设立。市推广领导组收到各县(区、市)、开发区实施小组推荐文件和市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意见后,经审核、审定,正式行文批复、批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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