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晋中市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实施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委在山西平遥县等地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探索出了民间资本回流农村的有效模式,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200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鉴此,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领导,统一组织,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依托民间资金,在全市建立若干个“工商部门注册、只贷不存、不吸收公众存款、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以服务涉农中小企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委托资金、批发贷款,允许民间一定规模的资金通过委托形式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晋中市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推广领导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畅志仁 市政府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邢 毅 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行长
副 组 长:吴裕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成 员:张如洪 市工商局局长
李树茂 市国税局局长
王绍武 市地税局局长
马建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裕华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贾义军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组安排的有关事宜。并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的评审,评审委员人员由推广领导组成员以及聘请的有关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各县(区、市)、开发区要相应成立推广工作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在市推广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的评审,评审委员人员由推广领导组、实施小组成员以及聘请的有关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