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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2、各区县住房建设项目主要区域分布
  浦东:高桥、张江、三林、曹路、浦江;
  闵行:颛桥、古美、华漕、七宝、春申、浦江;
  宝山:顾村、罗泾、罗店、西城区;
  嘉定:安亭、嘉定新城、江桥、丰庄;
  南汇:临港新城、康桥、航头地区;
  奉贤、金山:漕泾工业区、星火工业区、南桥新城;
  松江、青浦:大学城、松江新城、泗泾地区、赵巷地区;
  崇明:南门新城、堡镇。
  五、主要任务
  2008年,是落实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启动年,也是实施“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要结合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住房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尤其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加强住宅用地管理,优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
  加大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加快住房用地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需的基本平衡。一是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各区(县)在未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前,不得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供应比例。三是细化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在土地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规定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套型结构比例和建设进度计划等要求,加大住房建设进度和供应结构的监管力度。
  2、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在建设机制上,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手、定向供应”的原则,实行管办分离,并明确市和区县分工。市政府主要负责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区县政府主要承担具体组织实施。一方面,要通过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另一方面,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周边区域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在供应机制上,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和登记轮候办法,建立登记轮候册,实行轮候分配的制度。
  3、积极筹措房源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政策受益面
  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和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市2000年以来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实际,加快修订《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着力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按照以区县自筹为主,市级统筹作适当补充的原则,建立健全廉租房源的筹措机制,通过收购、新建、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廉租实物房源,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同时,一要完善廉租对象收入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加快实现“应保尽保”。二要健全实物配租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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