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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4.1.3.2 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2小时内组织起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并迅速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指导,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有关市、县区发出通报。

  4.1.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

  4.1.4.1 IV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

  (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市、县区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IV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1.4.2 IV级响应行动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1小时内组织起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并迅速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工作,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为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现场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的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死亡病例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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