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职〔2008〕12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我市已被确定为试点省份,为做好试点工作,考虑到该项试点工作与学生资助工作、招生工作的关联性,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具体承担该项工作的部门,下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场地各方面条件,保证该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在所辖学校上报学生学籍资料和资助信息的基础上,做好审核工作,分步上报教育部中心数据库,并测试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的查询、统计等功能。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指导各中等职业学校将全部学生的信息远程录入或导入该信息系统,全程测试该系统管理流程中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