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年度市语委全委会,总结2007年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统筹部署2008年市语委工作。
2.组织开展“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对本市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研究、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健全体制,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3.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力度。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动《上海市公共场所社会用字监测与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的落实;加强对《关于结合店招店牌三年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本市店招店牌用字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的落实情况的检查。联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开展社会用字集中执法活动。
4.进一步完善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日常监测制度。召开区县监测工作现场会;对各区县2007年集中监测的80条主要商业街的招牌、设施用字整改情况进行专项验收,评选“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街区”,逐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区”创建评定工作;通过各区县再集中监测80条商业街(区),为迎世博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组织专家对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的媒体语言文字应用进行监听、监看和情况分析。
5.进一步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对普陀、崇明、虹口、闵行、青浦、奉贤等区县以及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二工大、应用技术学院、戏剧学院等高校迎评工作的指导;组织条件成熟区县和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启动第二批区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创新、改进对行业系统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组织方式,稳步推进公共服务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
(三)着力推进,拓展培训测试领域
6.积极、稳步地推进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通过建立公示、奖惩等制度,推动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将学生测试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和相关课程要求。免除大学生和中职学生的测试费,逐步实现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全员参加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年内分步做好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继续在有关高校中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
7.加强对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的依法管理力度,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依法推进本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继续推进公务员、教师、大学生以及卫生系统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结合执法检查、行业系统评估等工作,推动金融、旅游等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从业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测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指导、督促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加强对全市测试工作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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