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语委〔2008〕2号)
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高校语委:
《2008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切实加强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2008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和上海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要求,巩固达标成果,聚焦依法管理,深化体制建设,进一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巩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本市社会语言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继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建设与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和谐语言生活。
二、工作思路
围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简称
《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按照《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为重点,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规范标准为基础,以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社会用字监测执法为抓手,着力做好中国语言普查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学生语言文字水平测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进一步对社会语言生活进行有效监控和积极引导,推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统筹规划,加大组织领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