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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教育部在上海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等6所高校和其他外省市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上述院校艺术特长生的入选名单须经招生院校审核合格,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热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集中公示。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7〕21号)实施。2009年起本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学校要重视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资格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相关证明必须验证原件。如发现徇私舞弊、违反纪律者,将取消考生加分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08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
  2.2008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高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3.市级竞赛活动优胜者加分证明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2008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

  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交响乐团(重点团队)
  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女子吹奏乐团(重点团队)
  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一团(重点团队)
  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二团(重点团队)
  5.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仲盛舞蹈团(重点团队)
  6.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一团(重点团队)
  7.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二团(重点团队)
  8.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三团(重点团队)
  9.上海市学生艺术团艺术体操队(重点团队)
  1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书画社(重点团队)
  1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表演一团(重点团队)
  1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书画表演二团(重点团队)
  1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国福利会少年宫小伙伴艺术团(重点团队)
  1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航中专管乐团(重点团队)
  15.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春天合唱团(重点团队)
  16.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天山中学管弦乐团(一般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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