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09年将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一方面,要通过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方式。集中建设主要在一个建设项目中通过土地划拨方式,全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配建主要是在本市新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根据本市不同区域,按一定比例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另一方面,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周边区域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3、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和建设部《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市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实际,着力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一是要按照以区县自筹为主,市级统筹作适当补充的原则,建立健全廉租住房房源的筹措机制,通过收购、新建、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廉租实物房源,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二是发放租赁补贴,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从市场租赁住房;三是调整和完善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办法,逐步将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同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位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新建或改建部分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定向出租给来沪务工人员,改善来沪从业人员居住条件。
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旧区和旧住房改造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在旧区改造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旧区和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尤其要以居住环境差、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为重点,加快旧住房拆除重建改造,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区协作、合力推进的要求,完善重建改造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配套措施,分类指导,综合推进。重点推进闸北、黄浦、杨浦、普陀、虹口等中心城区的旧区和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
积极落实旧住房综合改造。坚持“拆、改、留”并举,采取平改坡综合改造、成套率改造和“拆落地”整体改建等多种方法,切实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
5、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住质量
加强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四新成果应用、节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节能环保型住宅。继续加强住房与配套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制度,提高居住区品质,适应居民提升居住质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