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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2、供应总量和结构
  2009年竣工住房面积2200万平方米,在建及新开工住房(含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预计可达到预售标准的面积约2400万平方米。同时,根据《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09年将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2万户,累计受益家庭达到7万户。为此,要通过将一部分配套商品房转化为廉租房源,并收购部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房改售后房和公有住房,筹措一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扩大实物配租比例。
  3、土地供应
  2009年住宅用地供应约1000-120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不低于25%。
  四、空间布局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地”的总体要求,以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为重点,加快落实住宅建设项目,确保住房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1、区域分布
  在2009年全市住宅新开工面积中,浦东、黄浦、卢湾、徐汇等10个中心城区占28%左右;宝山、闵行、嘉定等近郊区占34%左右;南汇、松江、青浦等远郊区县占38%左右。按照环线分布,全市住宅新开工内环线内约占5%,内外环线间占25%,外环线外占70%。
  2、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布
  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配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主要集中在轨道交通沿线、中环线和外环线附近建设。另外,结合中心城区产业调整、工厂置换来安排一定量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
  五、主要任务
  2009年,是落实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推进年。要结合住房计划的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住房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加强住宅用地管理,优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
  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保持住房供需的基本平衡。一是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在符合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二是加强对住宅用地的项目预审,适时适量适地推出住宅建设新增用地,在土地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规定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套型结构比例和建设进度计划等要求。三是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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