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建城〔2008〕6号)
各市、区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基础工程。城市道桥、轨道交通、排水、供水、燃气、热力、路灯、园林、污水处理、城市防汛、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多为城市生命线项目,事关民生大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同步发展,营造和谐宜人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针对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现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意识。有关建设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提高苏州城市整体形象为出发点,坚持“方便人民生活、有利生产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立足长效,维护城市良好市容环境,牢固树立环境管理意识,增强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常抓不懈。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是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要依据《
建筑法》和国家建设部第91号令《关于
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认真落实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的强化措施,凡30万元以上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配套管线工程、附属工程、养护工程、零星项目和应急处理工程等,必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应急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临时开工证明书,不符合条件、未申领临时开工证明书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工。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违规项目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