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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引深和谐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和谐创建领导组要严格按照市委19号文件确定的《全市和谐创建活动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认真开展六大和谐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六大创建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家庭由各县、市、区和谐创建领导组检查验收,由县、乡、村分级命名表彰。市直和谐企业、和谐校园、和谐机关创建活动的先进集体由相关市直和谐创建领导组检查验收,市委和谐办进行汇总,市委构建和谐社会领导组组织抽样检查,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市直各和谐创建领导组和各县、市、区和谐办在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择优向市委和谐办推荐和谐创建标兵名单,市委构建和谐社会领导组组织专门的考核组检查验收,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同时,根据和谐创建完成情况,对市直各和谐创建领导组及各县、市、区和谐办进行绩效排名,报请市委市政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全市各级都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服从和服务于构建和谐晋城的大局,通过开展和谐创建活动,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领导组组织协调、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和谐创建活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县、市、区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经费、人员、场所、办公设施等落实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浓厚氛围。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杂志、版报、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开创各方面参与和谐创建的生动局面。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在总结2007年和谐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市委和谐办要对《全市和谐创建活动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以求更具可操作性。各县、市、区要全面按照市标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和谐创建活动评价考核机制,使和谐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定要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确保构建和谐晋城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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