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省委考评方案扎实推进和谐晋城建设的通知
(晋市办发〔2008〕9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印发〈山西省构建和谐社会主要工作及指标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发〔2007〕42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省委考评方案 扎实推进和谐山西建设的通知》(晋办发电〔2008〕12号)的要求,为把《山西省构建和谐社会主要工作及指标考评方案(试行)》中的主要工作和各项指标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的构建和谐社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和谐晋城建设,争做全省构建和谐社会先进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确保省委考评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将考评方案传达贯彻到各基层部门,并认真组织学习;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省委考评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将方案中列出的主要工作和各项指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承办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在通知下发后将本地区本单位落实考评方案工作相关责任人名单,按照附件式样于四月底前报送市委和谐办。
二、强化措施,注重质量,确保省委考评方案落实工作扎实有效。
市、县承担落实省委考评方案主要工作及指标的40个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评方案要求,对口完成好各自所负责的方案落实任务,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各项工作的内容和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体制和工作方法,采取分阶段总结,自查自纠,典型示范带动等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市统计局要按照考评方案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情况的考评统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指标的统计数据准确客观。
三、加强领导,严格考评,确保省委考评方案中各项工作和指标的高标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