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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中小企业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中小企业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办〔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信用状况,提升信用水平,营造信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诚信企业”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诚信企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为核心,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为重点,围绕创建“诚信企业”,协调各方资源,完善法制环境,推动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商,全面提升我市中小企业诚信形象。
  二、创建“诚信企业”的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力争全市中小企业诚信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一是建立相应的信用法规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开展;二是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惩戒偷税漏税、恶意合同违约、恶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三是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并逐步完善涵盖全市所有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定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培育一批结构完善、经营机制良好、信誉度高的中小企业,使“诚信企业”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三、创建“诚信企业”主要内容

  (一)创建“诚信企业”活动的启动

  由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银监、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初步定于2008年4月。一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太行日报、晚报、晋城电视台、晋城市中小企业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诚信建设意义和目的,及时报道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内容,增强全社会对中小企业诚信建设的关注;二是组织有知名度、有社会影响的中小企业进行诚信宣言、宣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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