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统筹安排,有机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隐患治理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由于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安委办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在每个重点时段都要安排各种形式的督查,每个重点时段的前期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政府进行全面检查,中期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后期由市安委办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治进度,确保限期完成。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六)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大意义,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认识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排查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