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 严把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复工),严禁新、改、扩建矿井借基建之名非法组织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格煤矿日常监管,强化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力度,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建筑施工复工、春季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全面分解落实各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确保“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的顺利开展。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