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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重点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1、煤矿。责任部门:市煤炭工业局、晋城煤矿安全监察局。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铸造、建材。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非煤矿山。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4、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5、民爆器材。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6、道路交通。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7、水运。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8、电力。责任部门:晋城供电分公司。

  9、水利。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10、农机。责任部门:市农机局。

  11、旅游景点、宾馆、饭店。责任部门:市旅游文物局。

  12、中小学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5、易受暴雨、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1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指导监管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各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四、排查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部门指导监管,政府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重点排查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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