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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30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现就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排查年”工作的深入开展,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樊 烨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云政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组织市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汇总、梳理、通报;负责上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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