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7年3月31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晋政发[2007]9号),要求加强产煤地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健全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各煤炭企业编制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根据上述要求,为实现我市煤炭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机制,现将我市加强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联亭 副市长
副组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成太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焦金生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王建堂 市发改委副主任
连建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志明 市煤炭局调研员
和志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振堂 市农业局副局长
原振光 市林业局副局长、市绿委办主任
毕玉柱 市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电话:2026891),办公室主任:李成太(兼)。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落实到各个部门及企业。
二、编制煤炭开采生态恢复与治理规划(方案)
(一)各县(市、区)行政区域煤炭开采生态恢复与治理规划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完成,企业煤炭开采生态恢复与治理方案由各煤炭企业自行组织编制。
(二)规划(方案)编制以山西省环保局有关编制要求为依据,要突出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设项目、年度资金保障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