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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家政服务管理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2)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
  (4)住址或服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报甲方或私自将丙方带离约定服务地;
  (5)对丙方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条例;
  (6)刁难、虐待、打骂家政服务员;
  (7)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规作业,以及由于乙方的不当安排,导致丙方发生意外伤害。
  3、甲方所派丙方如对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应为乙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基本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一经签订协议,乙方应负责对丙方的管理和指导。
  2、乙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协议期内,如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有所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变更协议内容及服务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有充分理由证明服务需求不再存在的;
  (2)有效证据证明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3)提出调换家政服务员后间隔7个工作日甲方无法选派新的家政服务员到岗工作的;
  (4)丙方在上岗15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甲方已先后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
  3、乙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平等待人,尊重甲方所派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不准虐待和歧视,并负有保护丙方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由乙方与丙方约定。
  5、乙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
  6、乙方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应具体说明家政服务方面的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乙方应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因此发生纠纷。
  7、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8、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丙方的休息和法定假日。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按规定给予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补助。乙方要保证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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