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家政服务协议书
编号:
家政服务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经营者):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住所:
乙方(消费者): 联系电话:
家庭住所:
身份证号:
丙方(服务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本家政服务协议。
一、三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为乙方家庭选派家政服务员丙方,承担乙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丙方按甲方和乙方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2、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7日内通知甲方和丙方。
3、工作时间: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 ,每周休息日为 。
4、工作地点:
5、服务费用:乙方按日、周、月支付甲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丙方工资和甲方管理费): 元人民币/日、周、月。
按日向乙方提供家政服务的,服务费用当日结算;按周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周 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6、工伤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甲方应为丙方缴纳工伤保险,甲方应组织丙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2、甲方应为其家政服务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服务人员,甲方应组织其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丙方承担。如因丙方责任,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误导丙方脱离甲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