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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家政服务管理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二)经营者应组织服务人员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服务人员,到商业保险公司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个人支付。服务人员对消费者家庭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偿。家政服务单位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情况,由市家政服务协会负责监督检查,并定期予以通报。

  四、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联络站,指导处理争议纠纷

  (一)经营者和家政服务人员发生争议的处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家政服务协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联络站,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处理经营者与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纠纷,依法维护家政服务单位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与经营者或家政服务人员发生消费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与经营者或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的消费纠纷或争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和协调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纠纷或争议,依法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与经营者或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也可由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合法权益。

  附件一: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二:家政服务协议书(示范文本)

沈阳市劳动保障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名单
沈阳市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名单
培训机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备注
沈阳市百强技术学校沈河区大南街226号24129921 
沈阳第三干休所再就业培训基地铁西区沈辽路38号25647827 
沈阳润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沈河区大西路79号62462038 
沈阳市社会家政就业培训学校沈河区朝阳街127号22724949 
沈阳安运人才培训学校大东区小什字街6号24342770 
辽宁省工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沈河区北站路118号22581081 
沈阳市妇女会馆沈河区小南街166-3号24129832 
沈阳市文化宫职工学校和平区民主路72号23864053 
沈阳市育工职业技术学校沈河区文艺路春河巷12-2号23930428 
沈阳市娘子军家政服务学校沈河区小北关街200号62233992 
沈阳市沈河工会维群职业培训学校沈河区北三街23号22714919 
沈阳市同济职业培训学校铁西区凌空二街36-1号88681166 
辽宁省妇女会馆和平区北大街55号31871008 
沈阳市职业技术学校大东区大北街48号31401192 
沈阳市和平区职业培训学校和平区十三纬路32号23237782 
沈阳市皇姑区就业训练中心皇姑区黄山路25-2号86808210 
沈阳市大东区职业技术学校大东区东站街50-1号88091623 
沈阳市铁西区职业技术学校铁西滑翔六小区揽军路18号25911163 
沈阳市于洪区就业训练中心于洪区黄海路37号25321402 
沈阳市苏家屯区职业培训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89812318 
沈阳市新城子区职业培训中心新城子区银河街10号89862600 
新民市就业职业技术学校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276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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