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家政服务管理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沈阳市家政服务协会,各家政服务企业:
为保护家政服务业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自律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根据《
合同法》、《
劳动法》、《
民法通则》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家政服务管理促进家政服务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家政服务培训力度,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一)免费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凡我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企业离岗职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人员、残疾人、征地变户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均可持以下相关手续到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培训机构(见附件一),就地就近、随到随学,报名参加免费的家政服务培训: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离岗职工需持企业开具的离岗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3.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员、残疾人、征地变户人员需持相关证件或《失业证》及本人《身份证》;
4.进城务工农民需持本人《身份证》;
对以上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经所在街道认定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免费家政服务培训。
对已在家政服务公司登记的从业人员,由家政服务单位组织免费参加家政服务专业培训,或由本人持身份证就近到指定家政服务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免费培训。
(二)家政服务培训专业课程设置。家政服务培训分为家政服务专项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1.家政服务专项技能培训。根据我市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可开设月嫂、育婴、病老护理、家庭保洁、家务技艺、营养配餐、家餐制作、居家养老等专项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课和专项技能培训课。公共课内容主要培训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待人接物、法律法规、安全卫生等相关方面的常识。家政服务专项技能培训形式,可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和夜校制,也采取滚动式、插班式的培训方式。要注重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以操作技能教学为主,理论教学为辅,重点强化培训学员实际操作技能能力的训练。培训结业后应进行专业理论考试和服务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