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审通过后,按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对企业提交的年检相关材料的内容逐一认真审查。
4.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是复印件的,如产权证、租赁协议、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等,要与原件核对确认并由年检人员签字后存档。
(三)有下列情形的暂不通过年检
1.不能提交或提交过期、失效的经营项目中涉及前置审批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的企业;
2.超过法律规定出资最长期限或无正当原因没有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注册资本的企业;
3.未参加2006年度年检和执照有效期已过的企业;
4.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企业;
5.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缓检的企业。
(四)违法处罚
1.年检期间,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直接处罚,应先通过年检。同时,要实行行政指导,限期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企业未按照年检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不得直接处罚,要限期(一个月内)参加年检,逾期仍不参加年检的,再按《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罚的程序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结合2007年度年检要完成的工作
1.食品、餐饮企业特别标注。年检人员要按照市局要求,在年检过程中对2007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食品、餐饮企业完成特别标注。
2.注册号升位。根据国家总局要求,对未使用新注册号的企业通过年检后换发执照,完成注册号升位工作。
3.出资情况调查。通过年检向企业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登记表》,年检结束后完成辖区内外资企业出资情况汇总、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