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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年检范围

  凡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沈阳及外埠外商投资企业在沈设立的分支机构)都必须参加年检。

  四、年检时间、地点

  1.年检时间:3月1日-6月30日

  2.年检地点:沈阳市年检大厅及各分局、县(市)局。

  五、年检管辖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500万)以下的企业,由属地的分局、县(市)局负责年检,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局(包括直属分局)负责年检。

  六、年检程序及企业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程序

  1.企业申报提交年检材料。按照省局要求,企业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年检方式。网址为http://172.20.2.17:6888/aic(内网,年检人员审查),http://172.20.2.17:6888/wsnj/(内网,企业申报登录),http://220.201.7.246:6888/wsnj/(外网,企业申报登录)。以注册号和成立日期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进入本企业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网上提交,待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打印年检报告书,将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和其它年检材料一并报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年检人员在网上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分局、县(市)局网上审查用户名单附后)。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换发新号营业执照,除南湖、北站、张士开发区、蒲河新城开发区及新民市局、辽中县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到原登记机关换发新号营业执照外,其他企业一律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沈河区五爱街二号地王国际花园东裙楼一楼)工商登记窗口换发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3.营业执照副本(有分支机构的同时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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