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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12.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的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是否通过沈阳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2007年度审验。

  五、未年检企业的吊销

  1.年检截止期后,要对辖区内未通过年检的企业,责令补检。

  2.对两年以上(含两年)未通过年检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吊销,并督促其办理注销手续。

  3.高新区分局、金融商贸开发区分局、棋盘山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蒲河分局、运输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统一上报市局企管处,经企管处汇总后报局务会审定。

  4.对市局下放分局管理、未参加年检的拟吊销企业名单,各分局须上报市局企管处,以市局名义作出处理决定。

  六、工作要求

  1.年检过程中要做到文明、规范、高效。除当场年检外,对书面受理年检材料要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企业实质内容核查的要出具核查通知书;对不予以年检的企业,要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整改意见等。

  2.做好年检信息反馈和总结。对年检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反馈,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上报。各单位每半个月向市局企管处、个私处报送一次年检进度。7月15日前报送年检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年检工作结束后,市局将适时总结推广年检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为做好2007年度年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年检方式,方便外资企业,提高年检效率,保证年检质量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机制,确保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年检原则

  1.坚持“联合窗口”式年检与现场集中年检相结合的原则(移动、联通、网通、百胜餐饮、麦当劳、家乐福、大润发、沃尔玛等企业全市统一上门集中年检);

  2.坚持年检与相关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年检与处罚办案相分离的原则;

  4.坚持先变更登记、后年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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