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检时间
年检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于6月30日前向企业监督管理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至7月30日。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造林、养殖企业,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企业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律免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四、年检重点审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经营场所及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人、负责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有效期届满或被撤消、吊销;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凡从事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的企业必须提交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4.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与登记的经营方式一致。
5.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改变及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6.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7.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分支机构)主管部门改变;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织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8.是否有分公司被撤消、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9.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10.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1.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是否到市场分局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