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工商发〔2008〕27号)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有关处级单位:
现将《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和《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任务
1.进一步深化行政指导。要认真落实好市局提出的13项年检行政指导项目,将行政指导工作体现年检工作的始终,着力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
2.加强对食品和高危行业企业的重点核查。对煤炭及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及运输;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石油、成品油生产、销售;燃气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废物经营8个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审查前置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要利用企业年检契机,准确、完整地补充、完善有关数据,特别是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和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年检相关信息必须在年检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完毕。
4.大力推进企业网上年检。引导企业利用工商红盾网申报年检。对网上申报年检材料,要及时受理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各分局、县(市)局企业网上年检率要达到10%。
5.对分支机构设立较多的大型连锁企业、企业集团,由集团或连锁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工商所实行现场集中年检。年检结束后,相关材料要在2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辖区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