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及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人均3一8 万元的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落实“以奖代贴”的贷款贴息政策,建立健全贷款损失代偿机制。街道、社区(村)要加强贷款初审和贷后服务工作,建立基层一级的贷款审核制度和贷后走访帮扶制度,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小额担保贷款审核、放贷、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要积极建设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在金阎区、平江区、沧浪区试点的基础上,各市、区均应加快试点,全面推动,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社区信用征集体系、评信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信用社区对小额担保贷款人建立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贷款机制,并通过社区合议制度,帮助信用好、经济困难的家庭抵御创业风险。
(十五)扩大免费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根据近几年我市城乡失业人员的结构特点,免费创业培训的人员扩大到以下4 种对象:(l) 失业人员;(2 )协保人员;(3 )被征地农民;(4)低保人员。
(十六)购买中介服务成果。要积极引导民办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参与创业工作,使他们成为公益服务平台的补充。对经招、投标承担项目推介、咨询讲座、网站服务等工作的中介组织,政府购买其有效成果。补贴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确定。
(十七)实施创业工作奖励制度。对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创业成功,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用工在50人以上,且安排本市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达到60%以上的,创业者适龄子女可以照顾进入本市重点职业类学校就读。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企业和个人授予有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创业服务,建立创业帮扶体系
(十八)实施“八位一体”,形成创业帮扶机制。围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八个方面的内容,形成“八位一体”的帮扶机制。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制度,劳动保障、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定期现场办公,各司其职,街道、社区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等,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将创业者“扶上马,送一程”。
(十九)以“块”为主推进,培育创业载体。各级政府要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开发和培育创业载体,积极解决城区创业场地成为创业瓶颈的难题。要充分利用创业园,各区新城建设、招商平台等,发挥区位优势,通过区、街道等以“块”为主推进;结合创业需求,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建设市场型、门面型、楼宇型等多元化的创业载体。针对初始创业人员找“门面”难等突出问题,要强化市场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重点建设投资小、见效快,贴近市民生活的中小型服务类的市场型孵化基地。市区市本级财政要支持区、街道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重点补助区有一定规模的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