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为认真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适时转变发展观,进一步鼓励市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把创业和就业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发展规划、纳入政绩考核中去,更好地实现“政府推动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民自主创业”,建立就业促进的长效机制,现对鼓励市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实施2008年至2010年3 年“53111”创业提升计划
(一)全市建立5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呛日业引导性资金”是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市民的创业活动。要建立创业资金筹措机制,3年内创业引导性资金市本级不少于1000万元,各市、区不少于4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配套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开展融资服务、帮助开业登记、加强跟踪扶持等创业推动工作项目。
(二)全市推介300个创业项目。为有利于市民寻找到门槛低、上马快的创业项目,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搞好服务,注重效果”的原则,在建立项目开发、收集、评估、发布、跟踪服务的市场化推介模式基础上,逐步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并实现动态维护。3 年内,全市共推介300个创业项目,促进项目与投资人的结合。
(三)全市建立roo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创业者创业初期提供的孵化平台,以利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各级政府要结合区域特点和产业结构的发展,因地制宜地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创业孵化基地。全市用3年时间建立100个创业孵化基地,市区街道(镇)3 年建立不少于60个创业孵化基地。
(四)全市建立1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货款财政担保基金。要进一步扩大基金容量,在市本级已建立5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基础上,每个区建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注入到市级担保基金中,依托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体系自主运作。每个县级市建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要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建立信用社区,提高还贷率,并按规定建立小额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