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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2008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4.退休人员完成体检后,《体检手册》暂时留在体检机构。体检结果产生后,体检医疗机构应在《体检手册》中的《健康体检表》上详细填写体检的实际情况和体检结论、慢性病情况、建议防治措施等。体检机构撕下《体检手册》首页下方的《体检登记表》留存后,将《体检手册》按社区分类、附上清单,于就检人员完成体检后30天内送达至就检人员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由退管协管员上门送交给退休人员。
  5.体检机构应按照《苏州市区医疗保险体检信息系统数据录入规定》将体检情况准确录入健康体检系统,并由专人负责,在就检人员完成体检次月15日前将体检数据上传至苏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6.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不能去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退休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与原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联系处理。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帮助其委托居住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一般性体检(CR换成α-AFP),体检结果仍由原指定体检医疗机构录入信息系统并上传。
  7.市社保中心按照《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健康体检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定点体检医疗机构通过苏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准确上传的退休人员体检记录数据,与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结算体检费用,并分别于2008年4月、7月、10月及2009年1月按每人110元的标准拨付前3个月的体检费用。对体检质量、服务水平、体检数据上传准确率和规范化等方面考核合格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于体检年度末再按每人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体检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可通过苏州社保中心网站(www.szsbzx.net.cn)查询每月体检结算情况。
  三、加强服务,为健康体检工作提供良好的软硬件配套措施
  1.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要安排医德好、医术高的医务人员担任体检工作,确保不漏检、不错检。体检过程中遇就检人员有疑问的指标和项目,应进行耐心解释。
  2.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要为就检的退休人员提供专用休息室和登记区,尽量与日常门诊人员分离。体检中要提供人性化服务,提供免费早餐和饮用水,设立专线电话,配备专职导医和登记人员,设立明显指示标志,并张贴统一印制的宣传公告。
  3.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在体检启动前对医院内外环境及有关场地、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体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如拥挤、中暑、突发疾病等)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体检工作的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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