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注:未列入本表的市有关部门请向市政府办公厅索取对应部门编号

  附件三:
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

  文书目录
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 工作单位 说明栏(本栏为文档说明,不列入正文,下同)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获取信息方式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   )第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栏

  ①   年号
  ②   流水号
  (下同)

  ③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
  □ 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 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
  □ 其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栏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栏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栏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栏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你(单位)向
  (机关名称)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栏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栏
  
政府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并于   年  月  日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 号。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