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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第十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的实验室,不得开展相应实验活动,并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建成运行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按照《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号)规定进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行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北京市生物安全一级(BSL-1)和生物安全二级(BSL-2)室验室基本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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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    ┃  BSL-1级实验室           ┃  BSL-2级实验室(首先满足BSL-1实验室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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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实验室(区)应与办公室(区)分开,实┃                                        ┃
  ┃  ┃ 分区  ┃ 验室(区)有可控制进出的门。      ┃ 1.实验区入口处宜设门禁系统。                         ┃
  ┃  ┃     ┃ 2.实验室(区)应按功能划分,人流、物流┃ 2.实验区(室)宜划分成清洁区、缓冲区和污染区,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流程应有效 ┃
  ┃  ┃     ┃ 应符合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要求。     ┃ 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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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实验室入口处宜有生物防护级别标   ┃                                        ┃
  ┃  ┃     ┃ 识;必要时,还应有毒性、放射性等危害 ┃ 1.实验室入口处应贴有生物危险标识,应标明生物防护级别、负责人、紧急联系电话  ┃
  ┃  ┃ 标不  ┃ 标识。                ┃ 等信息。                                   ┃
  ┃  ┃     ┃ 2.实验室应有紧急出口和疏散标识,并在 ┃ 2.实验室入口处应有工作状态的文字或灯光讯号显示。               ┃
  ┃  ┃     ┃ 黑暗中可辨认。            ┃                                        ┃
  ┃  ┣━━━━━╋━━━━━━━━━━━━━━━━━━━━╋━━━━━━━━━━━━━━━━━━━━━━━━━━━━━━━━━━━━━━━━┫
  ┃  ┃     ┃1.实验室入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   ┃                                        ┃
  ┃  ┃空间大小 ┃装与工作服分开放置。          ┃1.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有进食、饮水和休息的场所。      ┃
  ┃建 ┃     ┃2.实验室大小宜满足安全运行、方便清   ┃2.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供长期使用的储物问。                   ┃
  ┃  ┃     ┃洁和维护;并有足够的物品存储空间。   ┃                                        ┃
  ┃筑 ┃     ┃                    ┃                                        ┃
  ┃  ┣━━━━━╋━━━━━━━━━━━━━━━━━━━━╋━━━━━━━━━━━━━━━━━━━━━━━━━━━━━━━━━━━━━━━━┫
  ┃设 ┃     ┃1.实验室的门宜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   ┃1.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室的门应可自动关闭。           ┃
  ┃计 ┃ 门窗  ┃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   ┃2.实验室应通风;自然通风应使用纱窗,机械通风宜有不少于3-4次/小时换气次    ┃
  ┃设 ┃送排风  ┃生。                  ┃数。                                      ┃
  ┃施 ┃气流组织 ┃2.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设    ┃3.机械通风宜采用上送下排方式;生物安全柜的操作面或其他有气溶胶操作点应远    ┃
  ┃装 ┃     ┃计,窗户开启时应使用纱窗(自然通风)。 ┃离送风口;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应经独立于建筑物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在确保    ┃
  ┃饰 ┃     ┃必要时,应有防止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功能正常基础上安全柜的排风可在室内循环。                    ┃
  ┃  ┣━━━━━╋━━━━━━━━━━━━━━━━━━━━╋━━━━━━━━━━━━━━━━━━━━━━━━━━━━━━━━━━━━━━━━┫
  ┃  ┃     ┃1.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并在靠近门   ┃                                        ┃
  ┃  ┃     ┃口处。洗手龙头应为自动感应式、长手   ┃                                        ┃
  ┃  ┃ 给水  ┃柄或脚踏式(即非手动开关),并备消毒  ┃                                        ┃
  ┃  ┃ 排水  ┃洗手皂液。               ┃                                        ┃
  ┃  ┃     ┃2.实验室水管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   ┃                                        ┃
  ┃  ┃     ┃防回流设计。              ┃                                        ┃
  ┃  ┣━━━━━╋━━━━━━━━━━━━━━━━━━━━╋━━━━━━━━━━━━━━━━━━━━━━━━━━━━━━━━━━━━━━━━┫
  ┃  ┃     ┃1.实验室供电负荷应充足,地线可靠接   ┃                                        ┃
  ┃  ┃ 配电  ┃地;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       ┃                                        ┃
  ┃  ┃ 照明  ┃2.实验室的照明应保证工作需要,避免   ┃1.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
  ┃  ┃ 通讯  ┃反光和强光;有应急照明。        ┃2.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配置备用电源。         ┃
  ┃  ┃     ┃3.实验室视需要设置通讯系统或预留接   ┃                                        ┃
  ┃  ┃     ┃口,并配备适宜的通讯设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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